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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学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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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25

各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发布〈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268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所有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修订要求

1.学分设置:工程类硕士培养方案总学分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1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

2.课程设置:研究生课程应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并结合现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出先进性、工程形和交叉性。

3.必修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和学术与技术交流,其中,“学术与技术交流”根据原“行业前沿讲座”调整后开设新课;专业实践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三、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邀请1位校外企业专家参与修订。各单位于625日前将培养方案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并于630日前录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工程类硕士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类别进行制定。

2.同一类别不同领域的相同课程按照现有培养方案设置即可,新增课程按照课程编号原则进行制定。

3.培养方案纸质版需要盖章签字后上报研究生院。



吉林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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